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厦门象屿保税区支 行与福建厦门赛德有限公司签订四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总共400万 元,均由本公司进行担保。由于福建厦门赛德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 400万及利息398901.72元未还,现该债权已转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 司福州办事处。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法院定于2002年4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