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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2010-06-17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赵能利先生、副总经理王善平先生、李希永先生、许

    东亭先生、总经理助理王国明、财务总监黄加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

    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杨瑞山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

    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2010 年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