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2010-12-1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更换董事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董事王善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其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取消王善平先生的董事职务,对董事王善平先生的撤换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王国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取消王善平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意王国明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201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