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聘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解聘王善平先生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名: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201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