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0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在聘期间,给 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 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201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