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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1-04-18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王国明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

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名: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201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