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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1-08-01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 7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有利于子公司项目的顺利建设,子公司的另一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

反担保,体现了股东义务的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


   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201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