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刘远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刘远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201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