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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山东金岭铁矿拟转让所持有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2012-02-06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金岭铁矿拟转让所持有的
  山东金岭铁矿拟转让所持有的
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1249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山东金岭铁矿拟转让所持有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
 评估报告摘要................................................................................................3
 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3
  九、评估假设 .................................................................................................................26
  十、评估结论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0
  十三、评估报告日 ........................................................................................................31

 评估报告附件..............................................................................................3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山东金岭铁矿拟转让所持有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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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山东金岭铁矿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40%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山东金岭铁矿拟转让所持有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 40%的股权。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0%的股权。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1 年 6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
论如下:
    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8,082.33 万元,评估值为 286,910.43 万元,评估增值 238,828.10 万元,
增值率 496.71%。
    负债账面价值为 22,328.69 万元,评估值为 22,328.69 万元,评估
增值 0.00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753.64 万元,评估值为 264,581.74 万元,评
估增值 238,828.10 万元,增值率 927.36%。
    在资产基础法下,山东金岭铁矿持有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 40%股权价值为 105,832.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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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4,184.83     25,187.83      1,003.00             4.15
非流动资产                   2      23,897.50    261,722.60    237,825.10        995.19
   固定资产                  3      14,187.28     18,803.62      4,616.34            32.54
    其中:建 筑 物           4      10,055.38     14,036.39      3,981.01            39.59
            设          备   5       4,131.90      4,767.23       635.33             15.38
   在建工程                  6       1,176.47      1,211.15        34.68              2.95
   固定资产清理              7            9.73          1.82        -7.91         -81.29
   无形资产                  8       6,443.56    239,871.73    233,428.17       3,622.66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389.43       1,720.06      1,330.63        341.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2,080.46      1,834.28       -246.18         -11.83
           资产总计          11     48,082.33    286,910.43    238,828.10        496.71
流动负债                     12     21,760.44     21,760.44             -                -
非流动负债                   13       568.25        568.25              -                -
           负债总计          14     22,328.69     22,328.69             -                -
           净 资 产          15     25,753.64    264,581.74    238,828.10        927.36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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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岭铁矿拟转让所持有的
                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山东金岭铁矿: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单位拟转让所持有山东金鼎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0%的股权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山东金岭铁矿,被评估单位为山东金鼎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报告使用者包括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金岭铁矿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注册资本:13,74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圣刚
    2、企业性质和历史沿革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企业历史沿革:金岭铁矿成立于 1991 年 5 月 22 日,是一个采
(矿)选(矿)联合的国有中型独立矿山企业,全部资产产权属山东
省国资委,是山东省主要的钢铁原料基地,在山东省冶金工业中占
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金岭铁矿前身为“山东省矿务局金岭镇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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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岭铁矿拟转让所持有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1951 年改名为“华东工业部金岭铁矿”,后隶属关系几经变更,于 1991
年正式更名为“山东金岭铁矿”。金岭铁矿自一九四八年恢复建设,一
九四九年正式转入生产以来,已建成年产铁矿石 130 万吨,铁精粉 83
万吨的采选联合中型地下矿山。现有三个采矿分矿,主要经营产品
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兼营机加工。
    3、经营业务范围和主要业绩:
    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铸铁的生
产、销售、机械加工、矿山设备安装维修,货物进出口。
    金岭铁矿所属的矿山由北金召矿床、北金召北矿床、东召口矿
床等大小几个矿床组成,目前已探明生产矿区铁矿石地质储量超过 5
千万吨,其中:工业储量近 4 千万吨,远景储量超过 1 千万吨。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鼎矿业)
    法定住所: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召村
    法定代表人:刘圣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开采磁铁矿石(有效期至 2011 年 9 月 3 日),精选铁
粉、钴粉、铜粉,矿山机械及配件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
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金鼎矿业是由山东金岭铁矿、冶金工业部山东地质勘查局一队和
山东宏鲁矿业集团公司三家法人单位于 2001 年 4 月 27 日共同出资成
立,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山东金岭铁矿以货币资金 12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0%;冶金工业部山东地质勘查局一队以货
币资金 9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山东宏鲁矿业集团公司以
货币资金 9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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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冶金工业部
山东地质勘查局一队”和“山东宏鲁矿业集团公司”名称分别变更为“中
国治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山东局一队”和“山东宏鲁集团有限公司”。
        2003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原股东“山东宏
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的股份(出资额 900 万元人民
币)全部转让给“山东宏达冶金有限公司”。
        2004 年 9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原股东“山东宏
达冶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
        2005 年 7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原股东“南金兆
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的股份(出资额 900 万元人民币)
全部转让给“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2006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
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其中山东金岭铁矿增资 2800 万元,中国治金地
质勘查工程总局山东局一队和山东宏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增资 2100
万元。
        2007 年 1 月 21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原股东“中国冶
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山东局一队”名称变更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
局一队”。
        2009 年 11 月 19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原股东“中国冶
金地质总局山东局一队”名称变更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评估基准日三家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备注
山东金岭铁矿                                   4,000.00           40%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3,000.00           30%
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3,000.00           30%
合计                                          10,000.00          100%
        4.产品、产能及产量
        金鼎矿业拥有的王旺庄铁矿是淄博地区地质储量最大、矿石质量
最好的矿床之一,截至 2010 年底,累计查明资源储量铁矿石 5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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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铁矿石 5599.7 万吨,矿石含铁品位 51.88%,同时
伴生有铜金属量 11188.3 吨,钴金属量 380.9 吨;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
50 万吨/年,实际产能为年产原铁矿石 80 万吨/年。2008 年生产矿石
54.45 万吨,2009 年生产矿石 68 万吨,2010 年生产矿石 80.1 万吨,2011
年上半年生产矿石 40.73 万吨。为尽快开发金鼎矿业,管理层拟将产
能从 80 万吨/年,增加到 200 万吨/年,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金鼎矿业为铁矿石专业生产企业,产品为铁矿石,从地下开采的
铁矿石提升至地表后,不进行选洗加工,直接销售给 3 家股东单位,
销售价格由三家股东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原材料直接从市场
上购买。
     5.近几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近几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3,557.95                 4,616.28              18,140.68                 24,184.83
固定资产                13,993.50                14,346.44              14,585.90                 14,187.28
在建工程                  695.52                   181.23                 472.12                   1,176.47
工程物资                   49.88                    49.88                       -                           -
固定资产清理                     -                       -                   9.73                       9.73
无形资产                 4,060.82                 3,533.50               6,497.89                  6,443.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43                1,912.43                  2,080.46
资产总计                22,357.66                22,778.77              41,618.75                 48,082.33
流动负债                 5,633.80                10,983.28              20,529.83                 21,760.44
非流动负债                      -                        -                 514.76                    568.25
负债合计                 5,633.80                10,983.28              21,044.59                 22,328.69
所有者权益              16,723.85                11,795.49              20,574.16                 25,753.64

                    2008 年-2011 年 6 月经营业绩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1-6 月
一、营业收入                         22,404.76           17,450.20             33,501.51          21,787.03
减:营业成本                          9,681.95               9,313.10          12,705.79           6,280.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3.67                 683.49            1,067.84               661.42
管理费用                              1,685.65               1,512.54           1,969.63           1,073.95
财务费用                               650.70                 260.58                379.78             180.25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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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1-6 月
资产减值损失                              -             -       444.78              264.67
二、营业利润                       9,782.79      5,680.49     16,933.68        13,325.77
加:营业外收入                            -             -          5.20             106.70
减:营业外支出                            -             -        56.65               12.74
三、利润总额                       9,782.79      5,680.49     16,882.23        13,419.73
减:所得税费用                      2,618.75      1,399.74      4,006.65         3,491.76
四、净利润                         7,164.04      4,280.75     12,875.57         9,927.97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经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08 年度会计报表均经山东中喜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09 年度和 2010 年度会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
       6.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第一大股东,持有被评估单位 40%的股
权。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
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山东金岭铁矿拟拟转让所持有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0%
的股权,为此需要对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
行评估,以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山东金岭铁矿持有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40%的股权价值,为此次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就此事项,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1 年 6 月 3 日
下发了《关于山东金岭铁矿转让所持有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股权事宜的批复》(鲁国资收益[2011]13 号)。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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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金岭铁矿持有金鼎矿业 40%的股
权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金鼎矿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采矿权)
等,审计后总资产账面值为 48,082.33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
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2,328.6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753.64
万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 2 宗,面积为 48,915.72 平方米,均
为出让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建筑物共计 20 项,建筑面积为 20,070.05 平方米。其中已办
理房产证的房屋共计 17 项,建筑面积为 18,406.72 平方米;3 项为复
合板房,面积为 1663.33 平方米,属临时建筑,不需办证。
       铁矿采矿权 1 宗,已取得采矿许可证。
    委估车辆 2 辆已取得车辆行驶证。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一致,并且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1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的。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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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6 月 3 日下发《关于山
东金岭铁矿转让所持有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事宜
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函[2011]13 号)。
     2.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岭铁矿转让所持有山东
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的请示》(山钢资字[2011]15 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7.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
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9.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378 号);
     10. 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
     11. 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 12 月 31 日);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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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
资产权发(2006)306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 12
月 31 日);
     16.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
2003 年 6 月 11 日);
     17.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2006 年);
     1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9.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20.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21.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0.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07]169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2.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4.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 号);
     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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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其他准则。
    (四) 权属依据
    1.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房屋所有权证;
    4. 采矿许可证;
    5. 机动车行驶证。
    (五) 取价依据
    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 号文;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
〔2002〕394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4.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 [1999]1283 号);
    5.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 号);
    6.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
工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
经贸经[1997]456 号);
    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
工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
知》(国经贸[1998]407 号);
    8.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
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9. 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10.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
字[1984]第 6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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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0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价目表、《山东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价目表及费用标准;
     12. 房屋建筑物所在地有关政府收取的前期和其它费用标准;
     13.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冶金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
直接费部分和辅助费部分》(2006 年版)、《冶金矿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定额(井巷、机电设备部分)》(2006 年版 冶建[2006]第 36 号文);
     14. 《淄博市工程造价指南》(2011 年 6 月);
     15.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1 年);
     16.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 年 11 月 20 日 鲁国土资发[2000]252 号)。
     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
的通知》(2004 年 5 月 27 日 鲁政办发[2004]51 号);
     1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
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 年 6 月 13 日 鲁政字[2008]137
号);
     19.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
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09 年 3 月 30 日 鲁政办发[2009]20 号);
     20. 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
的通知》(淄政发[2011]30 号);
     21. 《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2.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23.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24.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5.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26. 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
算等资料;
     27.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28.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29.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30.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它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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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它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金鼎矿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和盈利预测表;
       2.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
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4.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
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
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
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
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
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缺乏类似交易案例
可供参考,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故选择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一) 收益法
       本次评估拟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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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
包括短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
借款等。
    在企业整体价值中的各项组成部分:
    1.经营性资产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
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n
    P  [ Fi (1  r ) i  Fn / r (1  r ) n ]
         i 1


    其中:P ——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
               Fn——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i ——收益期计算年
               n ——预测期
    其中,折现率(r)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确定。
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 [E÷ (D+E)]+kd× (1-t)× [D÷ (D+E)]
    其中: 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CAPM 模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收益以及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
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ke = rf1 +β× MRP + rc
    其中:       rf1       —— 无风险利率
                    β    ——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 —— 市场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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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   ——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
多余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3.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
产,主要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二)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
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
的数额确定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
确定评估值。
    (4)    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在库低值易耗品,根据清查
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
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5)    在用周转材料,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清查盘点结果分类,
将同种在用周转材料的现行购臵或制造价格加上合理的其他费用得
出重臵价值,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综合成新率,相乘后得出低值易耗
品的评估值。
    2. 机器设备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
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
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
进行了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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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臵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臵全价=设备购臵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
他费用+资金成本
    对于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设备,重臵全价在上式基础上减去该设
备的增值税。
    ① 设备购臵费
    国产机器设备主要依据《2011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向生
产厂家询价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对于没有查询
到设备出厂价的参考最近购臵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对于进口设备,设备购臵费=CIF+关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
    ② 国内运杂费:
    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臵价× 运杂费率
    ③ 安装工程费:
    包括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经过基础施工、组合、定位、联接
固定、检测试验、调试试运转等一系列作业,最后达到可使用状态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具体公式计算为: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臵价
格× 安装调试费率
    ④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
费、工程招标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保险费和安
全评价费等。根据冶金矿山行业建筑安装定额和有关取费文件,测算
出合理的前期费及其它费用的费用率。
    ⑤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
限的贷款利率以设备购臵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三项之
和为基数确定。
    运输设备重臵全价=车辆购臵价+车辆购臵税+牌照手续费
    (车辆购臵税=车辆不含税售价× 10%)
    (2) 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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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
完好率的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仪器)运行、事故、检修、性能
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后予以确定。
     ① 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
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
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②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
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
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 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
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
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使用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
限)×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 100%
     综合成新率 = 理论成新率× 调整系数
     (3) 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
     3. 房屋建构筑物
     对房屋、构筑物和管道沟槽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 房屋建筑物重臵全价的确定
     重臵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各地执行的定
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
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②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
其建安综合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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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及其他
费用。根据基准日贷款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
金成本,最后计算出重臵全价。
       (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耐用年限和已使
用年限,结合现场勘查、房屋建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维护
状况等综合确定。在综合成新率确定过程中,以被估对象能否有继
续使用功能为前提,以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和牢固性为主要条
件,而装修和配套设施只有在基础和主体结构能继续使用的前提下
计算其新旧程度,并且作为修正基础和主体结构成新率的辅助条
件。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
       4. 井巷工程
       对于井巷工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重臵全价的确定
    重臵全价=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综合造价
    根据井巷工程实物工程量和现行的冶金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计
算。
    综合造价=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价差+利润+税金
    其中:直接工程费——分不同工程类别、支护方式、支护厚度、
煤岩硬度系数、断面大小等不同分别选取定额,并按有关规定做相应
调整;
    措施费——分开拓方式及一、二、三期、尾工期施工区巷道、总
工程量、巷道断面、井筒长度选取定额,并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井巷工程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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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生产工具、用具使
用费、工程定点、交点、场地清理费矿石地区施工增加费。
    直接工程费与措施费之和为直接费。
    间接费(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的取费根据冶建
[2006]第 36 号文关于《冶金矿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井巷、机电设
备部分)》(2006 年版)等文件,结合矿井建设施工情况计取。
    ②前期费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及其它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
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维修
费等,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取。
    ③资金成本
    按照合理的建设工期,测算矿井建设期间相应工期的合理资金成
本,假设在建设期间资金均匀投入。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铁矿井巷工程与地面建(构)筑物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构筑物,
附着于矿石资源,与金鼎矿业王旺庄矿井所开采的矿石储量紧密相
关,随着矿石资源开采的减少,其经济寿命相应缩短,当矿石资源开
采完毕,经济寿命结束。
    井下工程地质构造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施工条件受限,巷道
的稳定性与其所处的位臵、岩层性质和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在成新率
确定前,评估人员首先查阅了地质报告、矿井设计资料,了解井下各
类巷道所处位臵的层位、岩石性质、支护方式,以及地质构造和回采
对巷道的影响;其次,了解巷道的支护状况和维修情况,并向现场工
程技术人员了解、查验维修记录和维修方法;第三,根据各类巷道投
产日期计算已服务年限,在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矿井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可采储量及生产能力计算各类巷道的尚可服务年限,
最后确定各类巷道的综合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
    5. 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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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均为未完工工程,采用以
下评估方法: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
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
在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
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若
设备和材料、人工等投资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则按照正常情况下
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
部费用确定重臵价值。
      6. 土地使用权
      本次待估宗地是出让地。
     对于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两种方
法评估,然后将两种方法评估的结果加权平均来确定待估宗地地价。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淄博市临淄区城区土地定级与基
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的计算
公式为:
     宗地地价(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宗地地价)=基准地价
× K1× K2× (1+∑K)
      式中:       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
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
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7. 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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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本项目所涉及的采矿权 1 宗,委托方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采矿权评估报告。注册资
产评估师与矿权评估师对相关矿权进行了仔细核对,在此基础上,
评估值引用了采矿权评估报告结果,具体的评估过程、方法、结果
详见金鼎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1249-1 号)。
       8.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为企业处臵固定资产尚未完成的余额。评估人员
在确认其真实性后,以待处臵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确认评估值。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计算过程及记账原始
凭证进行了核实,对于可抵减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按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关联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
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对应收关联方的款项未计提风险
损失,故对该应收款项评估增值,为其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
零。
       10. 负债
    关于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
的各项目明细表,以企业实际应负担的负债确认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1 年 9 月 6 日对纳入此次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1 年 7 月 15 日,接受委托后,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
分布情况和整体计划安排,经与委托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协商,拟定了
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 准备培训材料及拟定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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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本项目特点,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
合以往从事同类企业评估工作的经验,拟定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
    2. 组建评估队伍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我公司根据评
估计划组成了评估小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估人员。
    3. 项目培训
    (1)     对企业人员的培训
    为使各被评估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
的填报工作,确保明细表格申报的质量,我们对企业填报人员进行培
训,并派专人对填表中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评估人员的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技术方案的贯彻落实,对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
进行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全部内容的培训。
    (三) 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根据金鼎矿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至 2011 年 7 月 29 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
核实,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系统调查。尽职调查主要分为六个
方面,即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业务与技术调查、财务调查、资
产清查与核实、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和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4. 实物资产清查过程
    (1)     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
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
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
归属证明文件、工程合同资料、决算资料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
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     审查和完善各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
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
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
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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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
进行盘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
方法。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
“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车辆和房产的产权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
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6)     请企业有关业务人员协助对往来款、银行存款、银行贷款
的函证和对当地房地产价格、工程定额、取费文件的调查和收集工
作,当地的人工、主材、设备台班价格的调查工作,以及对企业主
要设备向供货方进行价格询问等。
      5. 现场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
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
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
变化的原因;
     (3)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     了解企业主要的其他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
销售收入的贡献情况;
     (5)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     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
动原因;
     (7)     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     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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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
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0)     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
况。
       (四)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操作方案》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
产的作价方案,明确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并和其他
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最后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
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说明的初稿。
       (五) 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
部门二级审核、内部审核委员会的三级审核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
审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和汇报。
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除了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外,还包括:
       (一) 一般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
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      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
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      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二) 特殊假设
       1.      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
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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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
     生重大变化。
3.               企业所提供的未来收入成本费用预测数据真实可靠;
            4. 金鼎矿业所筹建的 200 万吨/年铁矿石扩产项目能按计划建
     成。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
     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 收益法评估结果

            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为
     48,082.33 元,总负债为 22,328.69 万元,净资产为 25,753.64 万元;收
     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0,108.40 万元,增值额 234,354.76
     万元,增值率为 909.99 %。
            在收益法下,山东金岭铁矿持有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的 40%的股权价值为 104,043.36 万元。

            (二)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结果

            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8,082.33 万元,评估值为 286,910.43 万元,评估增值 238,828.10 万元,
     增值率 496.71%。
            负债账面价值为 22,328.69 万元,评估值为 22,328.69 万元,评估
     增值 0.00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753.64 万元,评估值为 264,581.74 万元,评
     估增值 238,828.10 万元,增值率 927.36%。
            在资产基础法下,山东金岭铁矿持有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 40%股权价值为 105,832.70 万元。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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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4,184.83     25,187.83      1,003.00             4.15
非流动资产                   2      23,897.50    261,722.60    237,825.10        995.19
   固定资产                  3      14,187.28     18,803.62      4,616.34         32.54
    其中:建 筑 物           4      10,055.38     14,036.39      3,981.01         39.59
            设          备   5       4,131.90      4,767.23       635.33          15.38
   在建工程                  6       1,176.47      1,211.15        34.68              2.95
   固定资产清理              7            9.73          1.82        -7.91         -81.29
   无形资产                  8       6,443.56    239,871.73    233,428.17       3,622.66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389.43       1,720.06      1,330.63        341.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2,080.46      1,834.28       -246.18         -11.83
           资产总计          11     48,082.33    286,910.43    238,828.10        496.71
流动负债                     12     21,760.44     21,760.44             -                -
非流动负债                   13       568.25        568.25              -                -
           负债总计          14     22,328.69     22,328.69             -                -
           净 资 产          15     25,753.64    264,581.74    238,828.10        927.36


     (三) 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金鼎矿业净资产为 264,581.74 万元,收益法评
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0,108.40 万元,两者相差 4,473.34 万元,
差异率为 1.69%,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小,差异原因
主要为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
能力角度考虑的,成本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
     对于金鼎矿业来说,主要业务为铁矿石开采,由于所在矿区地
理位臵位于山东淄博,交通条件良好,矿井地质条件良好,建设成
本不高,企业投入成本较小,后期的生产成本也较低,由于铁矿石
价格的快速上涨,企业的盈利能力很强,未来年度的现金流预测相
当可观。
     从历史来看,铁矿石价格受世界经济景气的影响巨大,在 2002
年以前国际铁矿石价格不足 20 美元/吨,到 2006 年超过 40 美元/吨,
2008 年超过 80 美元/吨,随着金融海啸的深度影响,2009 年跌到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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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吨,2010 年,随着世界经济的苏复,尤其是伴随着中国的巨大
需求,铁矿石价格有开始剧烈上涨,2010 年铁矿石价格超过 158 美元
/吨,2011 年上半年铁矿石平均价格为 160.89 美元/吨,这种价格的剧
烈波动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对未来的预测有很大的不稳定
性,而铁矿石的价格对于铁矿开采企业的价值来说十分敏感,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不确定性较大。
    资产基础法评估对各种资产考虑较为周全,不重不漏,没有发
现企业存在申报以外的无形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较为稳妥。
    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即:山东金岭铁矿拟转让的金鼎矿业 40%的股权经评估后
价值为 105,832.70 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对于本项目所涉及的采矿权 1 宗,委托方聘请北京中企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采矿权评估报告。注册
资产评估师与矿权评估师对相关矿权进行了仔细核对,在此基础上,
评估值引用了采矿权评估报告结果,具体的评估过程、方法、结果详
见《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旺庄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
企华矿评报字[2011]第 069 号)。
    (二) 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
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
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
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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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
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
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针对本项目的资产产权证书,评估师进
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但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
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五) 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营业执照、产
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
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
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 本次评估现场勘查核实未采用仪器鉴定等手段,对于井巷
工程,由于地下巷道错综复杂,评估人员对井巷工程主要通过核对布
臵图核实数量;对地下管沟和建筑物基础等隐蔽工程,由于实际条件
限制,未进行现场勘察,评估人员通过核对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
书等进行现场核实。
    (七)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股权因素可能产生的溢价和少数
股权因素可能产生的折价,亦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
结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
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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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
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
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石来月                   注册资产评估师:伍王宾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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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被评估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五、 被评估单位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六、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七、 签字注册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一、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
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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