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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3-03-25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2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
期间,给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
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
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