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2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 期间,给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 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 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