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编号:2014-002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81,333,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6%。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方案要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金岭铁矿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09]319 号),上市公司向山东金岭铁矿(以 下简称“金岭铁矿”)新增发行 50,833,270 股,购买金岭铁矿合法拥有的召口矿区、 电厂及部分土地厂房等辅助性资产及不可分割的负债。本次定向发行新增的 50,833,270 股股份已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 日为 2009 年 7 月 15 日。 2、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后实施的关于分红派息情形 2009 年 7 月 21 日,上市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3 股送 3 股的分配方案。 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95,340,230 股;山东金岭铁矿通过 2009 年定向增发获 得的 50,833,270 股变更为 81,333,23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3.66%。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及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董事会公告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岭铁矿,截止公告日,金岭铁矿 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7,704,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1%;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冻结 备注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的股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份数 号 人名称 份数(股) 公司总股本 (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量 的比例(%) (%) (%) (股) 1 山东金岭铁矿 81,333,232 81,333,232 45.05 19.61 13.66 0 非公开发行 合 计 81,333,232 81,333,232 45.05 19.61 13.66 0 三、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金岭铁矿在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时作 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承 诺 事 项 履行情况 1 关于对新增发行股份进行锁定的承诺 履行完毕 2 关于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中召口矿区采矿权、6 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屋 建筑物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关于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履行完毕 的房屋建筑物权利证书办妥到上市公司名下的承诺。 3 条件成就时,根据实际 关于对未来人员身份变动按照规定予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的承诺 情况予以履行 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 2010 年前向上市公司注入所持山东金鼎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0%的股权的承诺、关于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履行完毕 地位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承诺 5 关于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的承诺 依承诺履行 6 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依承诺履行 7 关于对目标资产中新增价值不重新计价的承诺 履行完毕 8 关于交易完成后,三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的承诺 履行完毕 9 关于对召口矿区预测利润不能实现进行补偿的承诺 履行完毕 董事会公告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80,533,232 30.32% -81,333,232 99,200,0000 16.66% 3、境内一般法人持 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80,533,232 30.32% -81,333,232 99,200,0000 16.66% 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414,806,998 69.68% +81,333,232 496,140,230 83.34%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414,806,998 69.68% +81,333,232 496,140,230 83.34% 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595,340,230 100% 595,340,230 10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等情况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金岭铁矿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金岭铁矿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3、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金岭铁矿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岭铁矿没有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 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董事会公告 金岭铁矿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 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山东金岭铁矿将于第一 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 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内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