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3-25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岭矿业 000655)
二〇一四年三月
监事会工作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防止其
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
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3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3 年 3 月 23 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了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及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
2、2013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了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3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了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13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了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5、2013 年 10 月 20 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了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13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出席和列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2、通过对公司财务资料、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 2013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3 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审
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 2013 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
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各方现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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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本公司
重复投资,并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
害股东的权益,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
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
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
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
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
理效率。
6、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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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监事会重点工作
2014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
司经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
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2014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2、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
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财务审计,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检查公
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的监督,防止损害公
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实现2014
年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共同努力。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