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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4-03-25  

						                                                     关联方资金占用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号)》以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3年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的往来资金均系正常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独立董事签字:




    王在泉:




    柴   磊:




    王   毅: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