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4-04-01
董事会换届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换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刘圣刚先生、刘远清先生、
王国明先生、李希永先生、张乐元先生、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同意刘圣刚先生、刘远清先生、王国明先生、李希永先生、张乐元先生、
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
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柴 磊:
王 毅:
王在泉: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