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刘远清先生、副总经理李希永先生、王国明先生、戴 汉强先生、财务总监黄加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新先生、证券事务代 表邱卫东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