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4 年上半年报告期末,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7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已由金岭球团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同时金岭球团 的另一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除此项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金额为零。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4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