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25
监事会报告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岭矿业 000655)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监事会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防止其滥
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在 2014 年度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赋予的职责,本着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及时了解掌
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情况,参加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
列席参加了 4 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议和决策的形成表决程
序进行了审查、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六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勇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3 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14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六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勇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的
议案。
(三)、2014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六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勇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四)、2014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会
监事会报告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李勇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
(五)、2014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七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勇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
案。
(六)、201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勇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二、对公司 2014 年度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14年度的工作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公司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认真负
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通过对公司财务资料、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 2014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4 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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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审
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
交易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各方现
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本
公司重复投资,并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
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
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
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
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
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
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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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无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三、2015年监事会重点工作
201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
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围绕公司经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
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有序
地进行。2015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2、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
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财务审计,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检查公
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的监督,防止损害公
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实现2015
年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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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