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 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 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