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 期间,给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及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