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符合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及行业情况,符合公司 应收款项的历史回款特点。该调整可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信息,有利于公司稳 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