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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5-08-22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符合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及行业情况,符合公司
应收款项的历史回款特点。该调整可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信息,有利于公司稳
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