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8-22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山东金岭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
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