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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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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山东金岭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

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