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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06-15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推选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李勇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李勇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