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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6-15  

						                                                         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戴汉强先生、副总经理孙瑞斋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