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推选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吕学东先生、王博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吕学东先生、王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