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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10-22  

						                                                          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孙瑞斋先生、副总经理吕学东先生、王博先生的提名

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