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18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岭矿业 000655)
二〇一七年三月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6年度的相关会议并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2016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股东会次数 现场列席次数 未列席
李洪武 3 3 0
许保如 3 1 2
齐向超 3 3 0
共召开6次董事会,应出席6次,出席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出席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李洪武 6 2 4 0 0
许保如 6 1 5 0 0
齐向超 6 6 0 0 0
2016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性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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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对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6年度,我们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了
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主要有:
1、2016年2月3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
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孙瑞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孙瑞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2016年4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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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
基础上签订了协议,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
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截止2015年报告期末,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
一年。本次担保已由金岭球团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同时金岭球团的另一股东按其持股比
例提供反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金额为5,500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截止2015年报告期末,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的往来资金均系正常
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
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
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
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
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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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
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间,给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及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
支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
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
报告审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6年6月14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上,我们对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
提名李勇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同意李勇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司总经理戴汉强先生、副总经理孙瑞斋
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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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4、2016年8月19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上,我们对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截止2016年上半年报告期末,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
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金额为零。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截止2016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公司关
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5、2016年10月21日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上,我们对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
提名吕学东先生、王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同意吕学东先生、王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司总经理孙瑞斋先生、副总经理吕学东
先生、王博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上述各位人士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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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外
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
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
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
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
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日常工作及履职情况
2016年度,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可行性研
究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同时,我们与
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
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2016年度,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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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
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
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此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
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
的最新情况。
六、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我们将加强对公司各方面的关注,尽可
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
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将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
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