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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3-18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荐戴汉强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戴汉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戴汉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