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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7-06-10  

						                                                         董事会换届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刘远清先生、戴汉强先生、
孙瑞斋先生、张乐元先生、吕学东先生、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同意刘远清先生、戴汉强先生、孙瑞斋先生、张乐元先生、吕学东先生、
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
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董事会换届相关
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按照证监会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