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