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1-29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