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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金额是实际发生
金额,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
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1、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合
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3、关于《公司在山钢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所出具的《公司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
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其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我们认为,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本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关于《公司在山钢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 公司制定的《公司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
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