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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16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有关金融业务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山钢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本次与山钢财务公司
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合作自愿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尊重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公司制定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降低和化解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山钢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与山
钢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金额是实际发生的金额,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
    同意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