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金额是实际发 生金额,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关 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定价政 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 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