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 交易确认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 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