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5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 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甲方”)与参股公司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 财务公司”、“乙方”)于 2013 年、2016 年、2017 年分别签订了《金 融服务协议》,其中 2013 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2016 年、2017 年签署的有效期为 1 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公司与山钢财务公 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金额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在山钢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序 名称 2013.8.4-2014.8.3 2014.8.4-2015.8.3 2015.8.4-2016.8.3 2016.8.4-2017.8.3 2017.8.4-2018.8.3 号 期间每日最高存 1 283,439,149.38 105,287,035.01 108,476,292.93 87,404,763.30 280,335,717.02 款余额(元) 期间最高贷款余 2 100,000,000.00 150,000,000.00 50,000,000.00 额(元)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公告 存款余额(元, 3 每年截止到 8 月 77,116,017.91 20,097,193.67 2,022,694.32 35,486,525.81 279,732,684.97 3 日的数值) 贷款余额(元, 4 每年截止到 8 月 100,000,000.00 50,000,000.00 3 日的数值) 期间存款利息 5 3,697,025.77 508,526.28 111,714.40 72,827.18 2,561,265.00 (元) 期间贷款利息 6 1,032,500.00 4,202,916.67 1,232,500.00 (元) 此关联交易金额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予以确 认,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确认金额,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确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山东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成 立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 3 家成 员单位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现有注册资金 30 亿 元人民币,股东单 4 家,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86,94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3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78,05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26.02%;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17,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67%;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18,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9032838X4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4H23701001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公告 法定代表人:刘德华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经营期限:2012 年 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山钢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1,564,523.70 万元;负债总额 1,191,736.40 万元,其中吸收存 款 1,173,294.1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72,787.30 万元;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409.90 万元;利润总额 35,256 万元;净利润 26,408.70 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山钢财务公司的 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二)项之规定;因此,山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公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财务 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截至 2019 年 06 月 30 日,山钢财务公司监管及监测指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实际为 31.76%;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拆入资金余额为 0,不 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担保余额为 22.04 亿元,不 高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有价证券 投资比例为 58.50%,低于 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自有固定 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 0.07%,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山钢财务公司上 述第 1、2、3、4、5 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山钢财务公司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 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 约定,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 经查询,山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山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 不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公告 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 山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的贷 款利率及费用不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 围,及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 贷款利率。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低 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 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 (2)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每年度在乙方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加 利息不高于人民币捌亿元,且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财 务公司的日存款余款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 (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存放于山钢财务公司)。 2、贷款及贴现服务 (1)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的贷款利 率及费用不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及 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 利率;乙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时,收取的委托 贷款费用不得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 提供的委托贷款费用;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毋须就甲方的贷款服务提供 任何抵押或担保措施。 (2)乙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 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范围。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公告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总 额(包括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等)每月末金额须高于甲方及其 附属公司在乙方存放的存款金额。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 算服务相关辅助业务。 (2)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时,收费不高于同 期同类型结算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收费(如适用), 及其 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 的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 服务; (2)乙方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 银行所公布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乙方的资金风险控制及承诺 1、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 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乙方风险监测 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 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承诺当发生以下情形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 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以 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 扩大。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公告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 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 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上市公司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 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发生以上情况时,甲方可以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1)要求乙方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 的相应措施; (2)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3)要求乙方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公告 产等措施; (4)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集团公 司履行义务; (5)中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会计报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 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 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金 额是实际发生金额,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发生的金融 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公告 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3、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