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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8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
远清先生、戴汉强先生、孙瑞斋先生、张乐元先生、吕学东先生、宁
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
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此次审议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

一定差异的原因是市场、客户需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
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

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