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8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
远清先生、戴汉强先生、孙瑞斋先生、张乐元先生、吕学东先生、宁
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
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此次审议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
一定差异的原因是市场、客户需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
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
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