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1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有关金融业务的
相关议案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有关金融业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山钢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本次与山钢财务公司
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合作自愿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出具的风险评
估报告尊重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公司制定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降低
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山钢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
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
出的,预计范围合理。
同意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认为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
所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
企业的实际情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