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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0-03-21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

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

“领导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

置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财务中

心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中心、证券部、审计法务部人

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

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

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
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

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

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

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

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时点数,

采用定期形式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财务

公司存款发生异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则采用临时报告形式。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当及时按照预

案进行处理: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

的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十一)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

防处置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

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

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

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由本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

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集团公司请示。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

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

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照

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

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明确有关责任人,迅速采取措

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的措施。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

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

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含控股的子公司)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

服务协议》中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

化解的相应措施;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三)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

置资产等措施;

    (四)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集团公

司履行义务;

    (五)中止、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五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

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六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

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

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