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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2020-08-22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山东钢铁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时,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山东钢

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