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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0-08-22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风险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收益,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

管局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审阅了财务公司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并进行相

关的风险评估。同时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查验。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山东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02 月 10 日,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 3 家成员单位和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14 年 9 月 1 日经股东会决议,同

意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 80,000,000.00 元股权转让给

股东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由开业的 5 家变为 4 家。现
有注册资金 30 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 4 家,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额 186,94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3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额 78,052.5 万元,占注册资本 26.02%;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额 1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67%;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额 1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59032838X4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4H23701001

    法定代表人:刘德华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

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制定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山

   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2、建立健全的财务公司组织架构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财务

公司章程,财务公司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现代金

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为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统筹财

务公司的决策运作,下设资产负债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经营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财务

公司下设资金计划部、信贷业务部、营业部、投资银行部、国际业务部、

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客户服务部十个

职能部门,负责财务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一条 企业在不同的时期以及企业不同的内部环境、业务层面和工

作环节,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企业应当按照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体

现差异、适应变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第二条 风险是指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

性因素。

    第三条 风险识别是对企业面临的风险判断其性质的过程。

    第四条 风险评估,是指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

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五条 风险评估一般应当按照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

险应对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目标设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的前提。企业应

当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

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

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七条 企业应当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影响企

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

    第八条 应当关注的内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

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资产管理、

业务流程设计、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等基础实力因素;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技

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因素。

    第九条 应当关注的外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经济形势、产业政策、

资源供给、利率调整、汇率变动、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基础、消费者行

为等社会因素;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电子商务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

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第十条 企业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可以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案

例分析、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等方法识别相关的风险因素,特别应注意总

结、吸取企业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同行业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危性、多

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十一条 企业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

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

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企业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

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企业整体风险承

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四条 风险应对策略一般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降低和

风险分担等。

    第十五条 企业对超出整体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

接受风险水平的风险,应当实行风险回避。

    第十六条 企业对在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

风险水平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无意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的,

可以实行风险承担。

    第十七条 企业对在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

风险水平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愿意单独采取进一步的控制

措施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或者减轻损失的,可以实行风险降低。

    第十八条 企业对在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

风险水平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愿意借助他人力量,采取包

括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进一步的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或者

减轻损失的,可以实行风险分担。
       第十九条 风险应对策略与企业的具体业务或者事项相联系,不同的

业务或事项可以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同一业务或事项在不同的时

期可以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同一业务或事项在同一时期也可以综

合运用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应对策略。

       第二十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风险评估后,可以结合业

务流程、风险因素、重要性水平和风险应对策略,在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设立风险清单,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为持续开展

和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提供充分、有效的数据支持。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重视风险评估的持续性,及时收集风险及与风

险变化相关的各种信息,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风险评估,适时更新、

维护风险数据库。

       (三)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设置风险管理部,专门负责财务公司各个风险点的监控、

检查和分析。通过制度体系、技防、人防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风险管控体

系。

       1.结算业务控制情况

       (1)账户管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特殊处理,严格按照资料

准备与初审、开户调查、开户审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保管流程

处理,责任人严格分开,执行不相容岗位制度;印鉴管理,印鉴卡必须

妥善保管,在使用、保管和管理等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对账管理,必须

定期对账,保证对账率达到 100%,对于大额资金要逐笔对账,要定期不

定期展开专项检查;
    (2)资金风险:验资账户资金管理,验资、增资账户开户、预留印

鉴、资金流向必须认真核对,必须按照公司法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

行;现金管理,现金支付必须复点,大额现金必须执行预约制度,日终

现金必须上缴,柜员不得留存现金;资金划转管理,严格执行业务流程,

划转完成后不得不打各种资金原始凭证。

    (3)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空白凭证根据随领随用的原则向业务主管

领取,并且保证日清日结,前台后台均不得留存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

白凭证挂失和解挂必须执行授权制度。客户销户时必须收回所有重要空

白凭证。

    (4)人员岗位管理,在岗位管理上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

制度。建立了严格的登记、保管、交接制度。

    2.信贷管理

    (1)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格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平衡,风险与资本

相匹配的理念。全面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层和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逐级签订风险责任书,从内部构筑有效的“信贷风险防火墙”。

    (2)规范信贷操作流程。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操作制度进行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将信贷业务“三查”制度细化升级,以客户现金流

量分析和客户还贷能力的判断、预测为信用风险度量尺度。保证信贷业

务高速度、高效益、高质量发展。

    (3)建立科学快速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

预警体系,加强信贷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提高信贷风险分析的技

术含量。
    (4)开展科学的贷款组合管理。投资多样化和分散化可以减少各种

贷款的相关性,使风险贷款组合的总风险最小。放款数量分散化和授信对

象多样化,严格控制大额贷款,增加小额贷款。

    (5)加强金融监管。按照金融监管要求,经常性对执行有关政策、

法规实施、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等指标所实施监管,密切关注

风险性指标,根据指标的变动制定监管对策。

    3.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运用先进的信息技

术,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建设集内部资金结算、信

贷管理、风险控制、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算

管理、计划管理、领导查询、办公自动化管理等为一体的集成信息系统,

利用银行和企业的银企互联接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财务

公司业务处理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化、决策科学化。

    财务公司开业初期,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先上线资金结算系统、网上金

融服务系统、银企互联接口、多维账务核算系统、报表管理系统、网上

监控查询系统及银行对账系统、1104 报表等多个模块。

    在风险防范及安全措施方面,财务公司采取包括为公司局域网配置

主边界防火墙,配置银行防火墙,在主边界防火墙与核心交换机之间布

置安全网关(防毒墙),配置入侵防御系统 IPS,提供完善的用户操作权

限管理,采用系统操作日志管理、数据更新审核、审计等多种手段防止

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利用 VLAN 技术控制内部员工访问权限,配置整

体防病毒系统等多种安全防范措施。
    经检测和多次模拟运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软硬件

均达到了“安全、稳定、便捷、保密”的要求。

    4.审计监督

    财务公司实行内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防范各种系统风险和操作风

险。内部设置审计稽核部,通过审计制度体系建设,把各项审计事项嵌

入到信息系统的各个流程环节中,保证所有公司业务通过审计检查后才

能够正常运行。外部审计定期不定期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检查。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

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

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812,618.64 万元,净资产

398,386.31 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 1,401,331.03 万元,实现营

业收入 25,031.99 万元,实现净利润 13,645.41 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

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

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

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财务公司经
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财务公司监管及监测指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实际为 28.47%。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不

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公司担保余额为 22.74 亿元(承

兑敞口),不高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公司有价证券

投资比例为 33.05%,低于 70% 。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公司自有固定

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 0.06%,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上述第 1、2、

3、4、5 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

额 0 万元,存款余额 78,621.8 万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

   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

   重大缺陷。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