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1-03-20
监事会内控自评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各项
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
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