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山钢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 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