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08-21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山东钢铁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时,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山东钢
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