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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0-16  

                                                                                 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戴汉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邱卫东先生的

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戴汉强先生和邱卫东先生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