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戴汉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邱卫东先生的 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戴汉强先生和邱卫东先生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