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马金宝先生和王博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金宝先生和王博先生的任职 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