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关金融业务的相
关议案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
见如下:
1、对《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对公司开
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与
风险管理情况。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对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2020 年 3 月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证书,
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在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经验,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障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