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等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报告期末,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
金额为零。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的往来资金均系正常经营行为产
生的款项。
3、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
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
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出
具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
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5、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等重大事项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内外部风险得到
了有效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各项工
作能够顺利完成,公司内控体系行之有效。
6、对《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所出具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
存款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
司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7、关于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
资金运作效率,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山
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