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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2  

                                                                                        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3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354,322,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5,340,230 股的 59.516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347,740,1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4103%;通过网
                                                             股东会决议公告



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8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057%。中小
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计 5 人,代表股份 6,58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05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近期处
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公司所在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47,740,145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6,55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944%;
    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0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354,296,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25%;
    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7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股东会决议公告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玉刚   邓玥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