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山钢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 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评估报告结论 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