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金额为零,不存在逾期 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发生的往来资金均系正常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2 年 8 月 18 日